关于开展衢州学院2019~2020学年学费减免工作的通知

浏览:1402次 发布日期:2020年05月12日

 

 

为更好地帮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衢州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修订)》文件要求,决定开展2019~2020学年学费减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减免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学生可以申请学费减免:

1.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2.品行端正,学习勤奋,生活简朴;

3.遵守校纪校规,未受过违纪处分;

4.一年级学生申请者,自进校以来,学习勤奋刻苦,态度端正;

5.其它年级学生申请者,其上一学年综合素质测评原则上要求在班级前50%,且无补考科目;

6.毕业班学生不参加;

7.已享受过学费减免的学生不参加。

二、减免标准及名额

学费减免分为三档,一档减免额度为一学年全额学费(按照2019~2020学年学费标准),名额共32人,二档学费减免额度为2000元/学年,名额共47人;三档学费减免额度为1000元/学年,名额共77人。各学院学费减免申请名额分配见附件1。

三、减免程序

1.符合学费减免申请条件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填写《衢州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申请表》(附件2);

2.学院在充分征求班主任、辅导员意见后,提出初审名单,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审定,经学院党政联席会或党总支会议讨论通过后报学院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公示3个工作日,并做好学费减免材料存档工作;

3.学费减免名单经学院公示无异议后,将《衢州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申请表》及《衢州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名单汇总表》(附件3)于6月12日前一并报送至大学生勤贷中心备案,《申请表》、《汇总表》交电子版和纸质版,联系人:栗明。

(四)减免方式及管理

1.所有享受学费减免的学生均实行以助代减的方式,冲抵下一学年学费。

2.学院应加强对享受学费减免学生的教育和监督,如发现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可以作出取消减免资格和补交全部减免学费的处理:

(1)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2)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3)有与其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不相符的其他高消费行为或不当消费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