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院办[2020]3号党务院务公开制度

浏览:524次 发布日期:2021年05月12日

外院办〔20203 

 

外国语学院/国际教育学院党务院务公开制度

 

为推动我院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不断完善和提升,充分发挥全体教职工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进一步完善公开制度、规范公开程序、明确公开项目,结合我院实际,现制定党务院务公开制度如下。     

一、党务院务公开的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推进学院民主政治建设,保障和维护全院师生的合法权益;拓宽师生参与学院管理的渠道,充分调动教职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工作透明度和办事效率,促进院内管理体制现代化,提升管理水平,更好地为学院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

二、党务院务公开的基本原则

1.服务发展原则。围绕学校和我院发展的中心任务,调动广大党员群众创新意识,努力营造科学发展和加快发展的良好环境,确保党务公开院务公开服务于中心任务的完成。

2.依法依纪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依法依纪进行,努力使党务院务公开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3.真实公正原则。尊重和保障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坚持实事求是,不回避矛盾,不避重就轻,做到内容真实可信,结果公正公平,一切从实际出发,不搞形式主义。

4.注重实效原则。准确把握党务公开院务公开的共性要求和个性特点,坚持求真务实,增加党务公开院务公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把党务公开院务公开与维护党内团结相统一。

5.积极稳妥原则。紧密结合本院实际情况,既要积极推进,大胆实践,勇于创新,积极组织师生参与党务院务公开的实践活动,又要因地制宜,规范操作,有序进行,保证民主基础上的政令畅通。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提高,拓展深化,不断加强制度建设,实行长效管理。

三、党务院务公开的项目和内容

按规定必须保密的事项除外,其他事项原则上都要如实公开。应把学院的工作重点、难点、师生员工和社会关心的热点问题作为公开的重要项目和内容,努力做到政策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一)党务公开内容具体如下:

1.学院党建年度工作目标及考核考评情况;

2.对党员的考核考评情况;

3.入党积极分子及培养对象、发展情况;预备党员培养、发展、审核及转正情况;

4.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受到表彰、奖励、记功及通报批评、处分或处理情况;

5.党内选举,包括总支委员换届选举及人员组成,选举出席上级党代会代表的情况;

6.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情况;

7.党费收缴及变动情况,包括上级有关党费收缴的政策规定,本单位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情况;

8.维护师生利益方面,包括涉及师生利益重要举措,查处、纠正损害师生利益不正之风的情况;

9.分工会经费使用情况;

10.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

(二)院务公开内容具体如下:

1.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总结等;

2.学院年度工作目标及考核考评情况;

3.教职工的聘任、辞职、职称评审、业务考核、人员引进、人事调配、奖惩、公派留学、在职进修、挂职锻炼等政策、条件、指标分配办法、数额;

4.课题申报、立项及评奖评优条件、程序及结果,教学成果评选条件及程序;

5.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规定、程序、结果;学生的奖惩、毕业生就业,特困生学杂费的减免及困难补助、助学贷款等政策、条件程序、结果;

6.教工奖酬金发放;

7.学院重大改革、决策、项目等情况;

8.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必须公开或学院认为有必要向院内公开的事项。

四、党务院务公开的形式和时间

(一)公开形式

1.设置定点公开栏,或在学院网站上定期或不定期公布党务院务公开的有关情况。

2.各种会议。通过情况通报会、专题发布会、座谈会、咨询会等形式及时进行公开。

3.各种公文。以各种文件、通报、简报等形式公开。

(二)公开时间

1.党务院务公开,可以区分不同情况,采用年度公开、半年公开、季度公开、月度公开的方式。必要时,可以随时公开。

2.党务院务公开时间一般不少于一周,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

五、党务院务公开的组织领导

成立党务院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部署、组织、协调、指导党务院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院党总支书记、院长任组长,党总支副书记、副院长任副组长,办公室成员由院办公室、学工办相关人员、部分教师代表组成。

 

六、附则

1.党务院务公开的内容或方式,不得侵犯法律规定的公民个人名誉权、人格权和隐私权。

2.各党支部应当主动征求、认真听取、积极采纳党员和党外群众及有关方面对党务工作提出的意见。

3.党员及党外群众对党务、院务工作如有建议、批评和意见,可以向负责人或院办公室反映。如正确意见未被采纳,可以向上级机关或有关部门如实反映。

4.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外国语学院/国际教育学院

                            二○二○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