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二○一一-二○一二学年第一学期期中教学检查的通知 |
浏览:2127次 发布日期:2011年10月24日 |
各学院(部、中心): 为加强教学管理,规范和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根据本学期教学工作安排,学校决定于2011年10月24日至11月20日(第9周至第12周)进行2011-2012学年第一学期期中教学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学检查内容: 1.教学运行情况检查 (1)本科已开课程和将开课程教学大纲的完成情况; (2)课堂教学环节的组织管理情况(包括听课制度执行、教师配置、备课、教学观摩活动、教研活动、教学方法改革等方面的情况); (3)教学进程表、课程表、作息时间表的执行情况; (4)学籍管理情况(报到、注册、考勤、退学复学等情况); (5)课程考核管理情况(期中考试的时间、地点、形式、方法由任课教师提出,教研室、学院(部、中心)确定); (6)毕业论文(设计)、实验、实习实训、课程设计等实践环节教学情况; (7)教学档案管理。 2.教学基本建设情况检查 (1)教学项目建设和管理情况; (2)教材使用情况; (3)实验室、实训基地建设情况; (4)教风建设情况(包括教师教学事故的查处); (5)学风建设情况(出勤、自修、三考(考级、考证、自考)、完成作业与实验、期中考试和对违纪学生的教育、处理情况等)。 二、组织职责 教务处在主管教学校领导的直接指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期中教学检查工作;学校教学督导组协助教务处对全校的教学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各学院(部、中心)负责本部门的期中教学检查工作。期中教学检查以学院(部、中心)自查为主,学校本次检查的重点是11级本科公共基础平台教学和10级本科专业基础平台教学的实施情况。学校检查安排另行通知。 三、时间安排 1.10月24日―11月6日(第9―10周):学院(部、中心)在全面自查的基础上,重点检查听课制度的执行和教研活动的开展情况。自查中要注意方法的科学性和自查的有效性,把总结、分析与现场考察结合起来,要注意通过各种方式听取师生意见,切实提高管理的科学性和教学质量。 11月4日以前,各学院(部、中心)提交本部门期中教学检查总结报告,并将纸质稿及电子稿报送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联系人:郑琴,联系电话:8026501。 2.11月7日―20日(第11―12周):学校检查、总结。学校教务处将通过召开新专业学生、教师座谈会等多种渠道了解掌握教学基本情况,教务处负责期中教学检查总结报告,通报检查情况,并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各学院(部、中心)要充分发挥和调动广大学生、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努力发现并如实反映存在的问题,真正加以解决,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切实抓好教学管理,促进教风学风建设,确保学校教学工作质量。 教务处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