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浙江湖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招聘63名教师简章浏览:857次 发布日期:2014年12月29日 |
为了进一步加强市直属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根据《中共湖州市委办公室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市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湖委办〔2004〕9号)文件规定,市教育局直属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职员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本次公开招聘37个岗位共63人。 (一)报名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能履行学校教职工的义务,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3、身体健康。凡报名者需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规定; 4、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1979年12月31日及以后出生)。根据岗位特点和要求,个别岗位适当放宽年龄限制,具体详见《2015年湖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岗位表》(附件1); 5、符合招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资格。专业资格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招聘岗位进行审定,并负责具体解释。 (二)招聘岗位具体要求详见《2015年湖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程序与办法 (一)报名 1、报名全部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须持有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报考函才能报名); 2、报名时间:2014年12月31日(星期三)9:00―16:30; 3、报名地点:湖州市人才市场(陵阳路216号); 4、根据浙财综字〔2007〕7号文件规定,缴纳考务费40元(每人每科40元); 5、报名时须提交材料: 2014年毕业生提交学历证书原件与复印件1份,获奖证书、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和1寸近期免冠证件照2张,报考教师岗位的须提交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报考会计岗位的须提交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报考校医岗位的须提交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2015年应届毕业生提交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原件与复印件1份,获奖证书(岗位有要求的提供)、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和1寸近期免冠证件照2张;报考教师岗位的须提交师范生证明或者提交教育学、心理学省考合格证书(国考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有工作经历的人员须提交学历证书原件与复印件1份,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工作经历证明、获奖证书(岗位有要求的提供)和1寸近期免冠证件照2张;报考教师岗位的须提交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报考会计岗位的须提交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报考校医岗位的须提交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6、同一岗位中报名数与招聘数达不到3:1开考比例的,将调整或取消该岗位招聘(地理教师岗位、建筑类教师岗位、校医岗位,湖州市聋哑学校和湖州市衣裳街学校招聘的中职专业教师岗位最低开考比例为报名数与招聘数2:1)。 (二)考试 考试方式: 普通教师岗位:由市教育局按照招考岗位专业要求组织专业知识笔试和面试(面试分为上微型课和现场答辩)。专业知识笔试、上微型课和现场答辩分别采用百分制,满分为100分。 专业知识笔试后,从高分到低分按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以后,各岗位按总成绩(总成绩按照专业知识笔试占30%、上微型课占50%、现场答辩占20%的比例确定)在合格线(60分)及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总成绩相同的,上微型课得分高的优先)。 中职专业课教师、实训指导教师:由市教育局按照招考岗位专业要求组织专业知识笔试和面试(面试分为上微型课、技能操作和现场答辩)。专业知识笔试、上微型课、技能操作和现场答辩分别采用百分制,满分为100分。 专业知识笔试后,从高分到低分按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以后,各岗位按总成绩(总成绩按照专业知识考试占30%、上微型课占30%、技能操作占30%、现场答辩占10%的比例确定)在合格线(60分)及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总成绩相同的,技能操作得分高的优先)。 校医、会计岗位:由市教育局按照招考岗位专业要求组织专业知识笔试和面试。专业知识笔试、面试分别采用百分制,满分为100分。 专业知识笔试后,校医、会计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以后,各岗位按总成绩(总成绩按照专业知识笔试得分占50%、面试得分占50%的比例确定)在合格线(60分)及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总成绩相同的,笔试得分高的优先)。 其他事项: 考试时间及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2015年1月15日至16日(9:00―16:30)凭本人身份证到湖州市人才市场(陵阳路216号)领取准考证。 (三)体检、考核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并按有关操作规程执行。 考核由招聘单位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 (四)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核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在网上公示7天。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2015年应届毕业生,由招聘学校与拟录用人员签订就业协议)。 (五)其他 1、本次招聘是湖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2015年一次性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2、除校医岗位外,应聘者放弃或被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体检、考核中出现不合格者,招聘单位将不予安排人员递补。 3、校医岗位递补的原则是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 四、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网上公布,供应聘者查询和社会监督。 招聘过程相关信息在网上公布,请应聘者自行留意。 (二)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下述监管部门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1、市教育局(人事处):0572-2398579; 2、市人力社保局(人才开发办):0572-2175933。 (三)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五、咨询 有关本次招聘工作具体问题,请向招聘单位直接咨询。 咨询电话:0572-2398579 湖州市教育局 2014年12月24日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