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柯城区公开招聘教师浏览:1007次 发布日期:2015年03月27日 |
||||||||||||||||||||||||||||
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改善师资队伍结构,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浙人才〔2007〕184号)、《衢州市柯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和我区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55名。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二、招聘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思想政治素质好,身心健康。 2、具有教师资格证且报考学科与从教专业资格相符的下列人员可以报名(符合音乐学科报考人员只能在“中小学音乐、音乐<特教>”二选一,不得兼报): (1)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师范类应届毕业生。 (2)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84年3月29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社会人员。 三、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5年3月29日至31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报名截止时间为2015年3月31日下午16�30。 2、报名地点:衢州市区紫荆东路81号柯城区教育体育局(文化局)一楼(柯城区退休教师协会活动室),报名联系电话:0570-3026894、3032638。 3、报名材料:考生应如实填写《衢州市柯城区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附件2,自行下载打印),并提供近期免冠二寸彩照2张和以下材料: 2015年应届毕业生:高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学校开具的师范生证明(样稿请参照附件4)、身份证等所需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因学校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 社会人员:教师资格证(或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毕业证书、身份证等所需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硕士研究生还应提供相应的学位证书;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考录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期限内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属于《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9号)第一条规定不得录用公务员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宜报考;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师范类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不能在2015年8月10日前取得教师资格证的社会人员,不得报考。 4、资格审查:报名时区教育体育局(文化局)对考生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当场缴纳考试费用120元(每门40元,请自备零钱)。 贫困家庭考生凭县级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免交考试费用。 5、领准考证:报名结束后,在柯城区人力社保网、柯城区教育网上公布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和领取笔试准考证的时间、地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按规定时间、地点凭身份证和缴费发票领取笔试准考证。自动放弃笔试的不予退还考试费用。 (二)考试 1、笔试。经资格审查后符合招聘条件的考生,应参加统一组织的笔试。学科招聘计划数与参加考试人数比例达到1�3方可开考,否则按比例核减(核销)招聘计划数。 招聘学科因参加考试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而核减(核销)招聘计划数的,在符合开考比例1�3的前提下,均只在“中小学语文”学科相应增加招聘数。 体育、音乐等两门学科的笔试科目为专业技能测试和教育基础知识、材料写作三门;其他学科的笔试科目为教育基础知识、学科专业知识和材料写作三门。教育基础知识、学科专业知识和材料写作采用闭卷形式。 体育、音乐等两门学科的专业技能测试项目及评分标准详见附件1。 笔试重点考查考生的职业道德、教育理念、思维品质、人文素养、心理素质、专业技能、管理沟通协调能力等。笔试内容为教育政策法规、教学理论、教育学、心理学及课程改革、教材教法、现代教学方法和手段、公共常识、学科相关专业知识等。 笔试满分100分,其中教育基础知识40分、学科专业知识(专业技能测试)30分、材料写作30分。 2、面试。“中小学语文”学科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2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其他学科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领取面试通知单前如有自动放弃面试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为确保面试的合理性,“中小学语文”学科按笔试成绩分组进行面试,分组采用“蛇形分组法”,面试成绩采用修正系数法计算,修正后的成绩作为最终面试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四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最终面试成绩按以下公式计算: 修正后最终面试成绩=考生面试得分×修正系数(全部进入面试考生得分平均值÷考生所在面试组面试得分平均值)。 即:修正系数=(全部进入面试考生面试得分之和÷全部进入面试考生数)÷(该组考生面试得分之和÷该组考生数)。 面试重点考察考生驾驭课堂教学、处理教材的能力及心理素质等。面试方法为上课和答辩,上课采用模拟情景无学生状态授课的方式进行,答辩采用回答规定问题的方式进行。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体检。 3、成绩计算。按考生的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合成综合成绩(满分100分,计算到小数点后四位,尾数四舍五入。若综合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笔试成绩相同的,以学科专业知识[专业技能测试]分数高的排位在前;笔试成绩与学科专业知识[专业技能测试]分数又相同的,再以教育基础知识分数高的排位在前)。 (三)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5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报考人员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社部、原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执行。相同体检项目以标准高的为准。 根据相关规定,体检时均不做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查。 体检医院为具有公务员招考体检资质医院或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纪检监察部门、区人力社保局及区教育体育局(文化局)在录用过程中对考生的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必要时,可以要求考生进行复检。 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