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洞头县教育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简章浏览:988次 发布日期:2015年05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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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头地处浙南沿海,瓯江口外,是全国14个海岛县(区)之一,素称“百岛之县”,也是目前全国唯一以县域命名的4A级旅游景区、全国海钓基地和浙江省最值得去的五十个景区之一。人居环境优美,当代台湾著名诗人余光中先生游览洞头后,以“洞天福地、从此开头”诠释百岛洞头。 洞头现为浙江省的教育强县,也已实现省市级教育强乡镇全覆盖,县域教育呈现均衡、优质发展的良好局面。为进一步提高教师队伍素质,拓宽选人用人渠道,结合我县师资队伍的实际,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计划数 招聘事业编制教师30名,具体招聘岗位、要求详见《2015年洞头县赴温州大学招聘教师计划表》(附表)。 二、招聘范围 1.学前教育:2015年师范类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 2.中小学教育:2015年师范类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 三、招聘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立志从事教育工作,服从分配,愿意为洞头教育事业作贡献。 (二)具有与招聘岗位相应的学历、专业;取得相应学段学科的教师资格证或相应学段学科全国教师资格统考成绩合格证;取得普通话等级证书(学前和语文教育岗位要求二级甲等及以上,其他岗位要求二级乙等及以上)。 四、招聘程序 招聘采取现场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核、签订意向、考察聘用的程序进行,具体为: (一)现场报名 1.时间:2015年5月15日 2.地点:温州大学(茶山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二楼就业服务广场 3.毕业生携带报名表、个人简历、教师资格证、相关荣誉或等级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到现场报名。 (二)资格审查 在现场报名时进行,根据招聘工作方案中的要求,审核毕业生的资格条件。 (三)组织考核 对资格审查中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按照不低于1:3的比例进行考核。考核分面试和试课,主要考核毕业生语言表达、逻辑思维等能力和学科专业能力、基本教学能力。 (四)签订意向 毕业生按规定程序与教育局签订就业协议书。 (五)考察聘用 已签订就业协议书并体检合格的毕业生在2015年8月前将档案调至洞头县教育局,教育局组织对毕业生进行考察,办理相关聘用程序。 五、相关规定 1.试课成绩低于70分的,不予聘用。 2.聘用人员由县教育局统一分配,不服从分配或逾期不报到的,不予聘用。 3.秋季开学45天前,拟聘用人员不能按规定取得应聘职位(学科)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和教师资格证的,取消聘用资格,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办理手续的按自动放弃处理。 4.根据《洞头县人才工作管理办法》(洞委发〔2005〕51号)规定,被聘用人员在洞头县服务期不少于5年。 洞头县教育局 2015年5月8日 附表: 2015年洞头县赴温州大学招聘教师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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