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湖州市吴兴区2016年面向高校优秀毕业生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简章 |
浏览:1097次 发布日期:2016年01月05日 |
截止日期:2016年1月12日 工作地点:湖州市
一、招聘人数
吴兴区2016年面向高校优秀毕业生招聘教师108名,其中初中教师19名,小学教师83名,幼儿园教师6名。
二、招聘对象
湖州生源或湖州户籍(含三县两区)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2014、2015、2016届毕业生,且本科所学专业为师范类或高考第一批次录取高校的非师范类。
招聘对象户籍迁入时间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
三、招聘对象条件
1.基本条件
⑴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身心健康,有志于吴兴区的教育事业;
⑵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证书(语文及幼儿园教师须取得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证书);
⑶历届生需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或《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需在有效期内);教师资格证国家统考试点省份的应届生需通过教师资格证国考的全部笔试科目,其他非试点省份的非师范类应届生需通过教师资格证省考的全部笔试科目。
⑷报考学科与所学专业基本对口,且报考学科与教师资格证或《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所报考的教师资格证上的学科对应。
2.资格条件(以下条件符合其中一项即可)
⑴本科或研究生学习期间获得过校级及以上综合荣誉称号(具体指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团干部、优秀共产党员);
⑵本科或研究生学习期间获得过校级综合二等及以上奖学金1次及以上(奖学金次数按学年计算,学期奖学金按1/2计,以下同);
⑶本科或研究生学习期间担任过校、院学团组织领导职务或班级主要领导职务(具体指校级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各部正副部长;分院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各部正部长;校、院团委委员;校社管会主席、副主席、各部正副部长;分院社管会主席、副主席、各部正部长;班长、团支部书记)1年及以上,且获得过综合三等奖学金1次及以上。
注:除上述校级综合荣誉称号和所任职务外,其余相当级别的综合荣誉称号和任职由区教师招聘领导小组审定。
四、招聘程序
1.发布公告:在湖州人才网、吴兴区人力资源网、吴兴教育在线等网站发布招聘简章。时间:2015年12月31日。
2.公开报名:
⑴报名时间地点:2016年1月12日(星期二)上午8∶30―下午16∶00,弘毅道远人力资源市场(新华路501号,新华府小区南门口),现场报名一天。
⑵报名程序:报名者持报名材料到现场报名(可由他人代报),每人限报一个单位的一个职位。报名者先到招聘学校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再到复审组进行复审,复审合格者列为学校“综合能力测评”对象。报名完成后不能改报其他学校的招聘职位。报名不设开考比例。
⑶报名材料:应届生凭①《吴兴区2016年面向高校优秀毕业生招聘教师报名表》(请自行下载打印2份,并贴近期免冠一寸照片);②本人身份证;③户口本;④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⑤《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⑥本科所学专业为师范类证明(由高校出具)或高考第一批次录取证明(由高校或市教育考试中心出具);⑦教师资格证考试笔试成绩(证明或打印相关网页,其中,非教师资格证国家统考试点省份的师范类毕业生无需提供);⑧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⑨符合“资格条件”的获奖证书或聘书或证明。以上资料提供原件及复印件2份。
历届生凭①《吴兴区2016年面向高校优秀毕业生招聘教师报名表》(自行下载打印2份,并贴近期免冠一寸照片);②本人身份证;③户口本;④毕业证书;⑤本科所学专业为师范类证明(由高校出具)或高考第一批次录取证明(由高校或市教育考试中心出具);⑥教师资格证或《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⑧符合“资格条件”的获奖证书或聘书或证明。以上资料提供原件及复印件2份。
3.综合能力测评:在区教师招聘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下,由各招聘学校组织综合能力测评,测评时间另行通知。测评形式:文化类学科测评课堂教学能力,课堂教学能力得分即为综合能力测评总分;技能类学科(主要指体育、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幼教)测评教学基本功和课堂教学能力,教学基本功占综合能力测评总分的20%,课堂教学能力占综合能力测评总分的80%。
⑴“教学基本功”测评。针对体育、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幼教考生。主要测评报考对象的学科教学基本技能技巧,由学科专家考评小组评定(成绩采用百分制)。 ⑵“课堂教学能力”测评。原则上通过上课的形式进行。同一职位确因报名人数过多(达到7人及以上)时,该职位可通过上微型课等方式进行。主要测评报考对象的课堂组织能力、实施能力、课堂应变能力及课堂教学素养,由学科专家考评小组评定(成绩采用百分制)。 学校综合能力测评分低于70分为不合格对象,不能列为参加区统一组织的面试人选。 4.学校提出面试人选:根据学校综合能力测评成绩,分职位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推荐参加区统一组织的面试人选;参加学校综合能力测评不足1∶2比例的,按实有人数推荐。 面试人选在区统一面试前一天放弃的依次递补,面试当天放弃的不再递补。 5.区统一组织面试:由区教师招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形式为结构化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为不合格,不能列为体检对象。 按照学校综合能力测评成绩占30%、区统一面试成绩占70%的方式计算考生的最终得分,分职位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分相同时以区统一面试成绩高者为先)。 6.体检:由区教师招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和程序参照浙江省公务员考录体检有关规定执行,费用由考生自付。 7.考察:体检合格者,由区教师招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考察,考察标准和程序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执行。考察情况不影响录用要求的,确定为拟录用人选。 8.公示:对拟录用人选由区教师招聘领导小组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录用人员。 9.关于递补:自愿放弃或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的,空缺职位在参加区统一组织面试且分数达到70分及以上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递补人员的体检、考察、公示等按规定执行。 10.签订就业协议书或意向书:录用的应届生与招聘学校签订《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历届生签订《吴兴区教师招聘就业意向书》。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与学校签订就业协议书或意向书的,视作自动放弃。 11.审批并办理聘用手续:录用人员按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录用人员在2016年7月31日前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报到、未能取得毕业证书和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或在录用前出现影响录用情形的,取消录用资格。 已就业人员,由本人负责妥善处理与原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 五、招聘咨询 本次教师招聘由吴兴区教师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周一至周五):0572-2289281(区教育局),0572-2289372(区人力社保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