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学院学生校内专业调整实施办法(试行)浏览:2634次 发布日期:2011年05月0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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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贯彻以人为本、因材施教的教育原则,进一步激发和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与积极性,鼓励学生发展个性和发挥特长,根据《衢州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适用对象 衢州学院同一招生批次的全日制一年级学生。 二、调整名额 各专业可转入或转出名额原则上控制在专业总人数的10%-20%,并结合各系的实际教学承受能力,以文件公布名额为准。 三、调整时间 一年级第二学期初。 四、基本条件 申请学生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思想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重视学习,勤奋上进,学习成绩优良; 3.学生本人自愿申请要求转专业。 五、限制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申请专业调整: 1.在校期间有违法违纪行为,受过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者; 2.有课程补考后未通过者; 3.体检结果不符合转入专业要求者; 4.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者。 六、办理程序 1.学生处于一年级第一学期末公布可调整专业名称、名额; 2.符合专业调整条件的学生在规定期限内向所在系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衢州学院学生校内专业调整申请表》; 3.各转出系负责审核拟调整专业学生的条件,并按教务处学分制管理规定计算申请学生的百分制学习总成绩(等级制课程成绩与百分制的对应关系如下表),经系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将材料汇总报学生处; 等级制课程成绩与百分制的对应关系
4.各转入系有义务接受学生的咨询,帮助学生了解拟转入专业的学习进程和难度,并有权根据需要安排专业测试,测试成绩作为参考依据; 5.学生处根据申请学生的高考平均成绩和第一学期所修读课程总平均分各按30%和70%的比例计入总分,并进行排名,择优选录; 申请学生的高考平均成绩按下式进行折算: 6.学生处根据排名结果拟定专业调整学生名单,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经学校审核通过并发文公布,同时告知教务处、计财处、后勤服务中心等相关职能部门,以便及时做好学籍登记、收费变更、寝室调整等相关后续工作; 7.转专业学生应根据转入专业教学计划的要求补修必要的课程。其已修公共课学分应予承认,其已修但不属于转入专业教学计划内的课程学分,可记作选修课学分; 8.转专业学生自转入学期起隶属转入系管理。 七、其它事项: 1.在拟转入专业的学科领域有特殊潜质或突出成绩,品德表现良好的特长生,须填写《衢州学院特长生校内专业调整申请表》向转出系提出申请要求,附上有效证明,并经学校审核通过。除特长生外,艺术类与非艺术类专业不能互转; 2.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而调整专业者,须向转出系提出申请要求,附上有效证明,并经学校审核通过; 3.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变化而调整专业者,由学校研究解决。 八、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九、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